為加強對濰坊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,近日,山東省濰坊市政府出臺了《濰坊市重點礦山監理暫行辦法》,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招標或委托專業監理單位,按照合同約定,依法對礦山采礦活動進行專業化監理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監理范圍,規定對轄區內露天或地下開采的煤、鐵、金、銀、天然鹵水、重晶石、螢石、陶瓷用砂巖、石英巖、白云巖、長石、膨潤土、建筑石材、建筑用砂等重要礦產資源礦山進行監理,涵蓋濰坊市所有優勢重點礦種。
《辦法》規定,市、縣(市、區)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礦山監理活動的指導、監督和檢查。監理單位必須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、測繪資格證書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資質;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人,并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,其中,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百分之十,地質、測量、采礦等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人;具備野外測量、定位和室內數據處理、成圖等必要的儀器和設備等。
在監理內容和程序上,由監理單位按照監理目標,對礦區范圍、占用的礦產資源儲量變動情況、開拓系統、運輸系統、工作面布置、開采方法、開采順序、尾礦庫、排土場的設置、排放方式、堆置高度、邊坡坡度等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有關的方面進行監理,出具書面監理報告,負責監理驗收,并定期向委托方提交監理報告和相關監理資料?! ?